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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可行性研究报告(简述) 2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(体现公司余款金额,无不良记录) 3 中外投资方的企业注册证(营业执照)、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(包括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和先进流量表)、外方法人身份证明。(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),香港公司提供公司注册证和商业登记证,如果公司注册证没有体现公司名称就提供公司章程或法律文件。 4 投资方当地的公证机关的公证(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)
5 投资方要经过我国驻该国使(领)馆认证
6 投资方董事长签字或自然人投资者签字
7 房屋、场地租赁协议、产权证明(产权方与出租方要一致,不一致的提供授权书)
8 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委派书(注明:总经理或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)及身份证件复印件
9 确定经营范围、资金的到位情况
10 法定代表人照片( 3 张)
11 法人简历的基本信息(包括在京的暂住地)
12 企业秘书联系人
13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(贸易)
14 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(贸易)
15 项目申请报告(主管上级单位盖章),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A 项目名称、经营期限、投资方基本情况; B 项目建设规模、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、采用地主要技术和工艺、产品目标市场、计划用工人数 ; C 项目建设地点、对土地、淡水、能源等资源的需要,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; D 涉及公共用品或服务的价格; E 项目总投资、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、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,资金分配情况,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
16 投资意向书(双方法人代表签字)
17 中外合资需有董事会 , 提交董事名录、委派书、董事会人员身份证明 注 以上文件为外文的要附加中文翻译件(要同样格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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